教育部2006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情况(文字实录)请点击查看
教育部出台五项措施稳定高校招生规模
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情况,教育部研究生司副司长王亚杰先生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旭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稳定高校招生规模这一问题时说,日前国务院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加强高校招生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又召开了专门的会议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就教育部来讲,感觉这项政策是非常好的,坚决拥护。他说,教育部周济部长在这次会议上提出要在六个方面来工作,一个方面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大家知道今年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增长速度是5%,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这个指标执行。5%这一指标应该是根据各地的政府投入、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学科专业的调整以及办学行为规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等若干项指标,应该说是科学地推算出来的。严格按照这项指标执行,应该说就是稳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
王旭明说,第二项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教育部提出要综合利用现在教育部可以掌控的行政手段,对招生计划执行不好的省份加大调控力度,比如说对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仍然没有按照5%计划执行,超计划、违规招生、在博士点、硕士点新增高校备案审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等等方面,都要进行限制。当然,大家知道我们前几年就开始执行的学生电子入册制度,对超招的学生不予电子注册。
第三项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比如说对专升本的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要严格规范,同时对军队院校招收地方学生也要加强管理。同时要规范和管理对独立学院的管理,特别是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评估,我们每年都有红黄牌警告制度,凡是没有达到办学要求的,我们都要亮红黄牌,向社会公示,这一制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第四项是要加强高校“阳光招生”工程,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招生章程公平,坚持录取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各个招生的环节都公开,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扩招和计划外的招生现象。另外还要采取疏堵结合的真一方面要控制高校的扩招规模,另外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级各地高校协调有序地发展。对招生比较好的职业院校大力扶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王旭明说,最后就是加强监督和建设,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情况进行督察。我们希望通过教育部上述的工作,应该说在稳定高校发展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能够有效。
教育部:高校要用学费10%补助困难学生
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情况,并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和对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旭明说,为了进一步推进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教育部最近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资助贫困学生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高校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学生的工作,是保障高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一定要从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维护学生资助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王旭明表示,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原则上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教育部重申各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按10%比例提取的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王旭明上介绍说,应该说从学费中提取10%用于困难学生的补助,这只是对困难学生补助的一部分来源,并不是全部来源。其他来源还有,比如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会有1万多名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另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的奖励,还有国家助学贷款等等,来弥补10%不足的部分。应该说10%只是对困难生资助的一个来源,或者是一个主要来源,因为还有其他的渠道。
教育部学位授权实施"阳光评审"成效显著
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情况,教育部研究生司副司长王亚杰先生就教育部“阳光评审”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亚杰先生在介绍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阳光评审”有关情况时说,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风不正,有时候是看得见的,有时候是看不见的。我们在评审中注意到一个现象,随着这一年来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博士点和硕士点的申报材料中,逐渐发现有一些学校的材料掺加了水分,这些现象在这些年来有强化的趋势。所以在去年的评审当中,我们采取了一个措施,叫做“阳光评审”,它是教育部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了要落实应有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以外,要从根本上抵制这种浮躁情绪、急功近利的情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两条,一是把评审的成绩公开,第二申报的信息公开。这点我们在80年代初评审的时候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因为过去在申报材料中有水分的情况极少,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申报信息的公开事实上就已经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受到了同行的监督。因为同行之间都是竞争对手,他们的监督我们认为是最有效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压缩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干扰,从而保证评审的健康发展的路子。所以在2005年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审工作中,我们就实行了“阳光评审”。应该说效果是十分有效的。
“阳光评审”包括这样五项主要内容,第一是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所有的评审程序,并且严格按照评审的程序来进行,其中出现任何和评审程序,包括时间顺序有所区别,都要向申报单位说明。第二,我们认为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所有的申报材料在审核之前要进行公示,当然这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在申报博士点和硕士点过程中有些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项目,这些我们都把它剔除,不在网上公示,其他所有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进行公示之后,我们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我们认为这条最重要的加强了申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第三,对所有被异议的材料集中进行核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佐证材料,比如说获奖证书的原件、发表论文的清单等。因为我们毕竟是这样一个部门,被投诉、举报的材料一多,我们不可能查得非常细,我们是让各高等学校自己进行核查,所以我们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佐证的材料。核查之后,都分别整理出来,把这个核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第四,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参加投票的专家实行实名制,当然这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我们要求这个学科有一定的额度限制,我们要求专家记名,这样在加强专家自律方面十分有效。第五,对评审结束之后通过的学科点,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再次接受检举和投诉。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透明的评审过程,通过“阳光评审”我们希望达到三个目的,即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审核制度的深化改革,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学风建设的同时,事实上通过不正之风对专家进行公关,因为它是透明的,专家人情的成份就会压缩得很小,没有行政空间,完全由专家组来决定。
从2005年审核的结果和多方反馈的信息来看,这些措施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应该说2005年实施“阳光评审”,总的看是成功的。
教育部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公布学风建设守则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23日举行学风建设委员会成立大会。
今日下午,教育部社科司的副司长袁振国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教育部一贯重视学术规范、学风建设,前不久,教育部还颁发了关于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制度建设、加强管理的重要性,教育部之所以如此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这是由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本身决定的,首先它是提高教学能力的根本保证,创新和质量是科学的生命线,科学的本身是求是务真,没有创新就没有科学研究和高质量,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是研究质量的基本保证。
袁振国说,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守则包括:第一,委员必须遵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委员活动的做自动退出处理。第二条,接受委员会的专门授权外,委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不代表任何学校或机构。第三,委员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工作时,必须持有委员会秘书处开局的介绍信,使用的介绍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第四,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在公务期间,不接受任何馈赠、宴请。第五,如果委员在遇到亲朋好友,或者是直接师生、上下级关系,以及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六,委员所履行的职责和所参与的委员会活动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委员会内部的讨论过程。未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或委员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消息。第七,委员不受理介绍委员会的书面材料,收到寄给私人的有关材料后,并及时转交秘书处,听到的口头反映也应及时报道委员会主任或秘书处,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保密。第八,委员本人如有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应推出学风委员会。第九,委员会的合法权利应受到合法保护。委员因为履行职责,主持正义受到报复,可主动向学风委员会提出有关证据,由学风委员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