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 刘宁)今天,司法部正式发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考试方案也正式出台,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6日、17日两天在全国统一举行。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据介绍,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年6月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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