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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高校拒交江苏“网上录取费”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6-07-28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未知

    “向高校收取录取费并没有胡乱收费。”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汪国培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就日前国内6所高校因未向该院交纳录取费而“扣发新生录取名册”一事作出表态:对一些长期拖欠网上录取费用的高校,该院已经向教育部作了汇报,并已得到妥善处理。

  考生录取名单已经发出,不会影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高校拒交录取费

  江苏考生未见录取通知书

  日前,被北大、清华、中国人民大学、北师大、复旦、哈工大6所重点高校录取的近500名江苏籍新生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6高校的招生网上挂出“关于江苏省新生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因未交纳每生30元的录取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扣发了江苏考生录取名单,因此,录取通知书无法发放。

  其中,清华大学在招生网上之后的“补充说明”中认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高校收取录取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声明中还称,清华没有收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寄送的江苏考生录取名单,迟迟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清华校方也很着急。

  据了解,有的高校去年就因拒交录取费,至今都未收到去年的江苏考生录取名单。有相关人士无奈地表示,招生主管部门此举使很多高校减少了在江苏的招生名额,最终的受害者是考生。据高校招生网上提供的数据,2006年北大、清华分别计划在江苏录取87人和82人,除去保送生等因素,今年清华在江苏的一本录取名额比去年少了30多人,北大本部的录取名额也少了20多人。

  江苏省考试院:

  录取费用于网络维护

  “各省份都有类似的情况,按照录取人数收取录取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汪国培表示,教育部于1999年4月12日下发了《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缴纳相应的录取费用。”

  汪表示,录取费用教育部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而是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江苏省是在2001年由省财政厅、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参加异地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每招收一名考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迄今为止,所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的建设维护。

  沪上一些高校的招办人员表示,以平均每个考生30元的网上录取费用、每个学校每年录取新生平均3000人计算,每年仅网上录取费就要将近10万元,这部分费用从学校的行政费用中支出。一些招办负责人认为网上录取费向高校收取并不合理,各个省市应该有专项资金拨出用于这部分费用。

  最新进展:

  “录取名单已发给高校”

  “发放考生录取名单和收取录取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几所高校没有收到考生录取名单,是因为考试院与他们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汪国培说,“我们刚与教育部取得联系,和各高校也做了沟通,已将考生录取名单下发给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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