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靳晓燕)200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以来,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教育部要求,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要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为主。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
教育部要求,“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可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2006年与2007年招收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生的招生计划一并随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