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6]10号)“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结合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1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线。
2、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及志愿,专业特点,按美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和播音编导四类分别划线。
3、最低投档文化分数线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实行文、理一条线。
二、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1、艺术类普通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351分 播音编导:411分
音乐表演:325分 舞 蹈:300分
2、艺术类独立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319分 播音编导:397分
音乐表演:278分 舞 蹈:246分
三、投档原则
1、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内院校在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3、面向全国招生、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4、艺术类考生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类相应批次的录取。
四、有关政策
1、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7]02号)文件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2、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各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可在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 (最多不超过1:1.5)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结合我省体育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及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1:1.3比例划线。现将我省今年体育专业本科、独立院校最低投档专业和文化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1、体育类普通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为
体育专业分:101分
文化分:体兼理334分,体兼文376分
2、体育类独立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为
体育专业分:91分
文化分:体兼理304分,体兼文352分
二、投档原则
根据招生院校的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以及填报志愿的情况,在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2+体育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有关政策
1、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7]02号)文件规定,体育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2、体兼理、体兼文的考生必须在所报体育专业本、专科落选之后,方可转入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