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符合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成绩(3+综合)各分数段统计表。各区县高招办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第二次志愿填报软件,随后下发到中学。7月28日下午至7月31日,考生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各区县招办及中学工作的时间略有不同,具体可向各区县招办及中学联系问讯)。
7月29日至31日,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将填写好的“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除军事公安专科院校外的所有高职专科志愿)交到所在中学,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志愿信息的准确输入、核对、汇总。个别报名的考生志愿信息由区县招办直接汇总。志愿输入电脑后,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注意事项]
1、志愿表内容经输入打印后必须经考生本人(其他人签字无效)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负有法律责任;志愿表中“愿否调剂录取”栏是指在该行所填报的这所学校内其他未填报的专业中,考生愿否接受学校的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分成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可以填写数字以外的其它符号)。考生必须填写“1”到“5”之间的数字,以表示自己的意向。如果所填报的学校没有中外合作(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考生应该填写“1”或“2”表示自己的意向。空白不填的,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愿否走读”栏:对有走读要求的上海市招生院校(专业),考生愿否走读,若考生不填的,视作不愿意走读。
3、“艺术体育高职(专科)”可填1-4所院校志愿,“提前录取高职(专科)”可填1-2所院校志愿。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体育高职(专科)”与“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不得兼报。
4、“高职(专科)”可填1-8所院校志愿,其中必须填1所外地院校,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5、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专业,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上,填报方为有效。
6、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或输入,填报院校(专业)名称与专业码必须准确,若有不一致,以院校编码和专业码为录取依据。
[专科志愿填报说明]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报考上海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证;报考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必须取得对应招生院校的专业校考合格证。
《200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更正市教育考试院对《200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一书中有关普通高职(专科)及艺术类高职(专科)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1、第85页上海电机学院(学校编码:73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码:14)的备注内容中就读地点更改为:军工路1100号。
2、第104页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编码:893)法律事务(专业码:01)的备注内容由“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更改为“经济管理方向”。
3、第309页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学校编码:C69)增加5个理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详情可查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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