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目的是,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新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推动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通知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资金落实情况、学校收费规范情况、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和管理情况四个方面。省级自查和对市、县检查的重点是: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资金、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分担责任、统筹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县级制定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的情况;各项改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到位情况;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情况;2006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教职工工资收入保障情况;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对学校检查的重点是收费情况、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和校务公开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协调教育督导、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因检查不到位、不认真、不彻底而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