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创办于195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文、法、管理、经济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现面向校内外(国内)公开选拔副校长。
一、公开选拔副校长的职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拔的副校长职数为2个:
副校长(1)--主要分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图书馆工作;
副校长(2)--主要分管昌平校区、后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思想素质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相关管理工作,开拓创新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
3、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作风务实。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勤政为民。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相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全日制高校工作经历和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分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在正教授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分管昌平校区、后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副校长应在正处长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两个部门(含)以上的处级任职经历。
3、年龄55周岁以下(1952年9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特别优秀者或工作需要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推荐表》,表格可在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楼217)领取或在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上下载。个人申报请于 2007年9月26日17时之前将登记表及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或电子邮件);组织推荐请于2007年9月25日17时之前将推荐表报送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在教育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学校党委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副校长的工作。工作程序由发布公告、报名及确定候选人、述聘答辩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及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报批等五个部分组成。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7号,北京化工大学10号信箱)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关昌峰、王命财
电 话:010-64435721
传 真:010-64434910
欢迎通过E-mail应聘。
网址:http://www.buct.edu.cn
六、其他事项
申报者经北京化工大学按有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后,正式通知本人到校参加答辩,京外到校述聘答辩的相关费用由北京化工大学承担。
北京化工大学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