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2.5万名学生将受益新奖助学金制度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9-22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日报作者:王中宙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秋季开学后,内蒙古自治区将拿出2亿元用于实施新的奖、助学金制度,其中,中央财政拿出1.6亿元、自治区政府拿出0.4亿元,加大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受益学生约22.5万人。这标志着内蒙古开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据了解,为确保新的奖、助学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政府对地方承担20%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担作了明确规定: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所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盟市财政承担10%;盟市以下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其余由盟市、旗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盟市自行规定,但不得将资助经费承担主体下移至财力不足的旗县财政。
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2006年,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启动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据统计,2006年8月至12月,在短短的5个月中,全区47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助学贷款3250万元,帮助5700多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还为考入区外高校的1800多名困难家庭学生发放一般性生源地贷款1407万元。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又为7000名贫困大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000万元。
开发性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启动。2007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将向自治区盟(市)所属15所高校的6000余名学生提供3000万元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自2006年11月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工作以来,已为自治区直属16所高校的5946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2762万元。
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还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全区城乡特困家庭当年新考入大专以上高校的大学生新学期路费,比上年增加350万元。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拨付盟市,正在向贫困学生足额发放,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按时“走出家门”。同时,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各高等学校今年秋季开学后,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贫困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此外,自治区还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安排5%的经费,用于对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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