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广西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广西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8%。
广西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在具体执行中按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自治区将对民族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表示,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广西按8:2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