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督〔2007〕13号)规定,以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国家法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价检〔2007〕180号)精神,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将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于12月3日至10日对我省八个市及其部分县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即:检查组在听取所到市教育局简要汇报(所到高校由高校单独汇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若干所学校,通过与师生座谈、 走访学生和家长、发放问卷调查以及查看帐目、收费收据存根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检查教材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的寄宿费是否按规定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开公示;是否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是否收取教材费;是否违反规定补课并收取费用;是否有收取试卷费、课桌凳费、小学不足龄学生入学门槛费等乱收费现象。
二是对于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开公示,是否超过省定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认真执行省定“三限”政策,在“三限”政策以外是否另行招收计划外学生、自费生并高额收取费用;交付资料的征订是否过多过滥。
三是中小学是否存在“校中校”或“校中班”、“实验班”并高额收取费用;能否保证2008年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
四是高等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开并告知每一位学生;服务性收费和学生生活用品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是否有与录取挂钩的收费行为;学年末是否向学生发放教材、资料的价格清单并实行多退少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类证书工本费、各类押金、补考收费的行为。
五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有向学校强行摊派各项费用、强行征订报刊杂志等行为。
六是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各小组成员单位将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督促被检查学校进行整改。对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义务教育中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