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保送生的招收办法的通知。与2007年相比,明年高校保送生条件没有变化,仍为“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等八类,但首次要求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尤其要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奖学生强化测试。
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可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同时,保送资格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
外国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名单必须报省高招办审核,并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我省只有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推荐资格。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高校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必须在高校等网站公示。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保送生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此外,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