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
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专业考分为市统考和校考两种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本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市统考成绩反馈按照教育部规定,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在2008年2月15日前向在沪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市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08年2月1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
-领到合格证方可报考艺术专业
志愿填报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8年秋季高考志愿填报方法于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填写《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艺术专业市统考科目和试区
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美术类专业考试六个试区: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表演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戏剧学院(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在华山路630号,统一考试试区在莲花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内)。
编导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大学。
音乐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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