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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1-18  文章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1、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二证缺一不得参加测试。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不得将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如已携带,请在考试前交监考人员保管。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项目外,不得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以作废论处。

5、考生应根据试卷答题要求,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若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试题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

7、考生应独立答卷,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交换试卷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8、提早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试题和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统一由监考老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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