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强)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共同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日前在河南省有关媒体上公布。这项没有点名的公告,旨在向违约大学生再敲一次警钟,体现出了催收工作中的人文关怀。
据悉,自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省教育厅合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以来,3年间,开发银行共向该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6月,近8000名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应由本人负担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首次自付利息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0日。绝大部分借款学生均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与学校联系,表现了良好的信用意识,但尚有241名借款学生共拖欠利息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1年。
该省教育厅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宋振表示,如果直接在媒体上公布欠息学生的个人信息,将对其造成一生难以挽回的影响,于是才决定先刊登不点名的公告,提供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和联系人的电话,限欠息者30日内还款,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同时公告也强调,对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者的个人信息。
在校大学生们普遍反映,这种“先礼后兵”的做法既有人情味,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体现了“法网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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