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高考报名中,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复核,发现有数十名考生通过买房、买户口等渠道,办理非正常户口迁转手续,从外省迁入西安市不满3年但已报名。昨(30)日,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人指出,这些学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须回原籍报名考试。
报名资格户籍学籍双认定
陕西省2008年高考报名已于2007年12月20日结束,西安市报名人数为82434人,较去年少了5165人,单招报名人数1931人。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对考生报名信息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复查:复查人员持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市公安局核查考生户籍,考试中心会考办工作人员对考生学籍予以核实。
此次复查的重点是:除随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之外的考生;外地市户口的考生;户籍年限不够的考生;单人户口;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不符的考生;由省外公安机关签发身份证的考生。
据悉,省招办高考报名文件明确规定: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考生本人或跟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晓林介绍,对2006年1月1日以后落户陕西的考生,实行户籍和学籍双认定,对之前落户的考生要求其在陕户籍须满3年;高考考前、考中和考后都要对考生进行审查,考后的审查由各高校落实。
“高考移民”未取消
校长就地免职
通过复查发现,有数十名考生通过买房、买户口等渠道,办理非正常户口迁转手续,从外省迁入西安市不满3年,不符合高考报名在陕户口满3年的条件,但在部分区县已报名。考试中心根据高考报名政策,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各区县招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及学校,成立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3月底以后仍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取消报考资格者,一旦被查出,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同时,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凡报名学校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对在复查工作中组织群众聚集闹事,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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