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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2-04文章来源:腾讯教育作者:未知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证明单位
加分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
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或经审定的推优生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上海市教委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3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5年以来
 
有关省、局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4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5年以来
 
有关地、市证明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5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6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591日—20071231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青运会、上海市中运会前六名)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竞赛名称和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须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往届生
200711日—
200712 31
7
省(市)优秀运动员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591日以来
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英级以上称号(竞赛名称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单独考试,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往届生在职职工
22周岁前
 
8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上海市教委
20分,由报考学
 
校择优录取
高三阶段获得者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高三阶段获得者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9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上海市教委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10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1
少数民族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2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上海市侨联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3
华侨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4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上海市台联会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5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考生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考生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6
因公伤残军人
考生
 
 
有关部门
10分,由学校审核录取
17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应届考生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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