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2008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见附表)。
按有关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对广西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广西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广西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广西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广西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记者周寒)
附表:代码 专业 本科(含独立学院) 专科高职
A 美术类 146 136
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21 114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32 106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101 84
E 作曲 116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34 112
G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154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