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天公布2008年本市高中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有关规定,并透露明年高考竞赛项目加分将有所调整。
具有2008年高考加分条件的对象,是在2007学年度部分学科类竞赛和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中获个人一等奖的部分应届高三学生。加分对象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各竞赛主管单位在4月18日前将属于规定获奖加分范围的学生名单预审汇总后,送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由竞赛主管单位向属于加分对象的学生发放《证明表》,考生自行填写《证明表》并持获奖证明(原件)到就读学校盖章后,于4月30日前送竞赛主办单位。
2009年本市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竞赛加分项目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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