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时,除本科零批次和专科零批次外,其他各批次从第二志愿开始设置平行志愿,以加大高分考生的录取率。一志愿仍然按照原有的志愿填报制度。这是3月25日,记者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所谓平行志愿是相对“分级志愿”而言,其原则是“分数第一,志愿顺序第二”,即先按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按其志愿顺序、院校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比例投档;而传统的“分级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顺序第一,分数第二”。新疆的办法是,在一志愿中采用“志愿顺序第一,分数第二”,第二志愿以上的志愿全部以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分数第一,志愿顺序第二”。2008年新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在7月31日之前结束,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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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完全“平行”
自治区招办主任韩春玺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区现行的志愿设置是“分级志愿+平行志愿”的综合模式,符合新疆目前的实际情况。
韩春玺解释说,新疆如果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可以使考生的出档机会增多,相对提高考生直接志愿满足率,部分缓解高分和上线考生的落榜现象。但新疆往年各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是按照各批次计划数1:1.2划定,假如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就要和内地一样,按1:1.1进行平行投档,各批次的分数线就会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这样对绝大多数考生不利。
平行志愿填报方法
记者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年高考录取一共分6个批次院校。
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共8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共8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共5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录取院校设两个志愿。除“军警公安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高职(专业)批次录取院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共8个志愿为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