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定 录取率约72.5%,与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 高考舞弊者取消下年度报考资格
昨天(9日),记者从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宁波分会场获悉,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定。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人数达36.44万人,比去年增加5000人。今年将继续深化招生改革,推进高考“阳光工程”制度化。同时,浙江将加大高考违纪处罚力度。
●关键词:报考
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据悉,今年浙江省高校在省内招生预计21.7万人,其中本科10.1万人,专科11.6万人;省外高校招生预计5.9万人。据此总生源计划约27.6万人,比去年增加0.4万人。其中高职单考单招计划1.2万人,高考统考统招计划约26.4万人。
今年全省高考统考统招报名人数36.44万人,比去年增加0.5万人。其中文科类考生14.5万人、理科类考生21.9万人(按大文、大理,分别包括艺术3.96万人,体育0.67万人)。高考统考统招录取率约72.5%,与去年基本持平。另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人数3.36万人,比去年减少0.7万人。预计高职单考单招各类平均录取率约35.7%,比去年高5.7个百分点。
●关键词:考试科目
仍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模式
2008年浙江省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模式,其中自主命题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小语种试题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
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高考命题咨询、讲座活动,不编印任何复习资料;命题人员也不参加与高考有关的咨询、讲座等活动。
●关键词:考纪考风
考试作弊,下年不能考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将严厉处置舞弊行为。每位考生须诚信考试,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其违规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录到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供学校参考。同时,该记录将纳入国家和省两级设立的诚信平台,伴随考生终身。
今年起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除取消当年各科高考成绩外,将同时取消其下年度报考资格。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的,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关键词:志愿填报
平行志愿范围扩大
今年除提前批外,文理科其他批、艺术、体育类及高职单考单招均实行平行志愿,但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三批因专业考试标准及录取中的作用不同,不实行平行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按大类平行。
平行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凭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合格证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同时可按参加文化课考试相对应的类别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它院校专业,但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
提前批及艺术、体育、高职单考单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须于5月15日到原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单独提前填报相应志愿。
今年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在嘉兴、湖州两市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志愿填报)试点。
●关键词:阳光工程
政策加分首次实行两级公示
为畅通社会和考生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渠道,浙江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考“阳光工程”制度化。
据悉,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对政策加分考生,今年首次实行考生所在地和省考试院两级公示和省级主管部门会审制度。保送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均集中公示,今年实行先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同时,强化阳光招生的秩序管理,杜绝乱收费和违规录取、严打非法中介诈骗活动。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考生,未经教育部批准和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一律不能招生,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维护高考良好的秩序。
有关负责人强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要加强自律和监管,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闪烁其辞,不含糊其词,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实实在在的优质服务。
●关键词档案管理
考生9月底之前登记确认
今年纸质档案管理方法将原来由省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新生报到名单寄送档案,改为由不报到的考生于9月底之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确认,当地考试机构根据登记确认名单组建需要寄发的新生档案,再由省考试院集中寄发。
录取批次安排
文科类、理科类的批次安排
提前批 军事(含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 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 全国重点高校、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 一般普通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 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八校和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按学校录取 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 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 重点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 一般高校本科专业
第三批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
第四批 高职(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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