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4月10日,下同)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的方案,今年对“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继续实施加分政策,使部分学生优先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根据方案,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该市高等职业院校(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主管局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据悉,经上海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与其他本市“三校”考生同时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和招生考试。参加全市统一高考后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