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8年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将于4月23日至24日进行。
因病和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4月29日至30日进行补考。沈阳市招考办提醒相关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时,须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要压钢印,并与《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片。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
考生需在体育专业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时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试费。
考生范围
■凡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并办理了体育类考生报名手续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办理完高考报名手续后,要持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报考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符合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三种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之一:考生如犯规(如100米三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之二:考试中,考生如有不听从招考工作人员指挥,妨碍、辱骂招考人员等行为,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之三:考生如有冒名顶替行为,将被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