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已经省招考委审定,招生政策和主要规定与2007年相比有许多重大变化之处。
变化 今年填志愿“1+4”
改进意见要求今年优化志愿设置,除提前批次不变外,普通高校普通类专业各个批次志愿设置调整为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第二志愿。继续执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视一志愿的二志愿为四个平行第二志愿中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据介绍,四川实行“平行志愿”已有几年,但实行的是“第三平行志愿”。
变化 体育尖子可加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经省统一认定,可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变化 作弊严重来年不准报考
改进意见要求,高考中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普通高考、在普通高考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变化 报我省农林院校加10分
根据《改进意见》,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有所调整。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另外,今年我省还取消艺术、体育本科层次的调配志愿。 记者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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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以前考生只能填一个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招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录取。
按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