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80分,素描、色彩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速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240分。
二、音乐类专业
1、音乐师范类专业
①音乐教育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
分。
②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分。
2、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①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10分。
②音乐表演类(含器乐、声乐、歌剧等)专业:本科总分29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专科总分265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
三、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0分;专科总分300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30分;专科总分21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55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0分;专科总分26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科320分。
四、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15分;专科总分200分。
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总分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