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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予以优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6-04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未知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甘肃近日出台优惠政策,全力扶持灾区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甘肃省规定,地震灾区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可先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垫付;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甘肃省还规定,凡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受到伤害的,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期间,因地震灾害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职工,应及时认定为工伤,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牺牲的干部职工和地震灾害中工亡的职工,要及时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

  甘肃省要求,对因地震灾害暂时停业的企业,其职工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培训;对受地震灾害停业的个体工商户,灾后恢复经营资金短缺,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给与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对地震灾害造成的零就业家庭,要优先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做好农村受灾人员转移就业工作,对有劳务输出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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