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评审等工作。
据悉,2008年度示范高职建设将继续以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及能源与化工等为主,兼顾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和制造类相关服务业,同时适当向环保、旅游、司法等产业领域倾斜。对2006、2007年度涉及较多的交通运输类以及财经类相关领域,原则上不再考虑。
通知要求,示范高职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原则上各地至少有1个推荐名额。所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高,当地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近3年全省高职高专首次平均就业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的,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根据对2006年度立项的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绩效考核情况,地方承诺示范院校建设的专项资金或支持政策未按计划到位的地区,减少1个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