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甘肃天水市高考中,当地有关部门在高考现场当场查获14名替考者和1名组织、带队来天水参加考试的老师。这些替考者都来自山东。“太大胆了!”对于发生高考替考一事,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气愤地说(6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每年高考一结束,各类舞弊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似乎成了一种“常态”。今年国家首次将高考试卷列为“国家机密”,然而高考舞弊现象依然有增无减,到目前为止,已发现多起高考舞弊案。随着时间推移,可能还有更多的舞弊案浮出水面。
从趋势看,高考舞弊者的胆子似乎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除了上述舞弊团队“跨区作业”外,今年湖北监利破获的一起高考无线电舞弊未遂案,同样令人震惊不已。据悉,3名舞弊者利用自制电台,向某些考生发送高考答案失败后,怀疑考场附近的通信设施干扰频率,竟拆卸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造成通信信号中断13小时。舞弊者的胆大妄为,已到了何种程度!
为严肃考纪,防范舞弊,国家三令五申,年年都要出台惩戒性的规定。然而,为何舞弊者的胆子还这么大呢?
舞弊的“投资收益”巨大,而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这是高考舞弊者胆大包天的主要原因。而造成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又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与执法的软弱无力。
例如,当前高考舞弊呈现团伙化、组织化特点,然而我国目前对高考舞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白,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舞弊团伙。人们对《考试法》寄予厚望,几年前就说出台,但至今千呼万唤未出来。
去年发生的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高考舞弊事件,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张耀坤等在内的十多名相关责任人仅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年发生的湖南耒阳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只有2名监考员因“监考不力”被行政记大过处分。要知道,高考系国家考试、国家行为,一些组织者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高考舞弊现象严重戕害社会公平,此风必须尽快刹住。而欲刹住此风,又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舞弊者的惩处力度,使舞弊者付出高昂、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