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育考试行为,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2008]1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人员户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08]6号)精神,自治区、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考试的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加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经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决定取消了山南、昌都、那曲、林芝等四地区54名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我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阿里、那曲等考区对12名违纪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分别取消了部分考试科目和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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