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A、B)、本科二批(A、B)、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7月8日开始,8月2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
录取时间 |
本科提前批A |
|
本科提前批B |
|
本科一批A |
|
本科一批B |
|
本科二批A |
|
本科二批B |
|
本科三批 |
|
专科提前批 |
|
专科一批 |
|
专科二批 |
|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时不降分,一志愿录取后如仍有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加试或自测的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本科三批第二次征集)录取时,生源不足的院校有降分录取的可能,允许不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要按每批规定的时间填报。考生填报志愿须认真,一经本人确认上报后,不得再变更志愿。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论报到入学与否,均不得转录他校。
省考试院于6月23日-27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高考招生咨询活动,回答考生有关录取政策的问题,各高校通过网络、电视、电话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咨询活动。填报志愿的有关问题,考生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填报志愿须知》,或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是按照国家政策、院校招生章程、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在全国统一编制的网络录取程序上进行的,并且必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招生委员会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实际,继续打印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录取的依据。各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填写录取通知书,并连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省级招办打印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