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08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作出了说明。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划线时,符合照顾投档规定的考生将通盘考虑在内。
本科二批院校仍将划出4条线,本科三批院校将在二批分数线基础上采取同步平降方法确定分数线,这两条分数线将在填报本科志愿后,进入录取阶段择机公布。专科(高职)一批、二批分数线将在专科录取阶段公布。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分别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划定全省本科、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院校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对口招生院校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有关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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