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优秀贫困生圆梦大学,海南省今年继续开展“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全省160名考上一本院校的贫困生,每人将获得2万元的资助。这是记者6月30日从海南省文明办获悉的。
据了解,2008年海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共资助贫困大学生160名,其中,中央资助80名,省委省政府资助80名。受助学生每人获助2万元,分4年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摆设升学宴,一经发现,取消其资助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和取消资助名额。
申请条件:
能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五点要求: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具有海南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其次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这些家庭都得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2、在海南省第一批录取(不包含提前批)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生(享受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学生不属于资助范围)。3、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的入学资助。4、在资助导向上要有利于受助学生毕业后自觉服务西部、投身基层、建设家乡。5、收费过高、学制时间过长的专业,如艺术类专业,会适当加以限制。
申请流程:
6月30日至7月15日,想要申请此助学工程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街道办或主管部门出具,孤儿、下岗职工、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应由法定部门出具)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材料;经学校考察决定后,预备人选填写《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申请审批表》。
7月底,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8月20日前,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及有关单位,同时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到中央文明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