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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录取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招生计划收取费用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01文章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振国

    7月7日起,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将正式开始。省教育厅、省招考院出台措施对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院校的录取行为进行规范。我省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省招考院要求各招生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考录取工作将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必须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
    高校招生将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王振国 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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