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日讯省招考院日前出台规定,对今年省内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进行指导,我省规定该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各个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与该院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但在实际招生过程中,省内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不乐观,出现较大面积的缺额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招考院规定,2008年,省内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省招考院还就今年的其他录取原则进行说明,今年我省规定,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在我省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记者王振国 □实习生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