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1月国家语委在上海召开了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语言文字依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有关老领导和专家对部分奥运场馆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专家对奥组场馆《标志用语规范》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近日将对奥运场馆标志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语委会同人大对所属奥运城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今年的工作计划,山西、吉林、浙江、湖北、广西、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人大进行了执法调研(或检查)。
内蒙、江苏、安徽、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拟进一步进行协调、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执法调研(或检查)。
一些地方加强了地方语委机构建设,举办了语言文字法制培训班,组织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一些地方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正在协调对大中型企业社会用字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