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冯荣传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冯荣传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冯荣传,男,汉族,1947年12月出生,生前系安徽省长丰县造甲乡冯巷小学高级教师。2007年11月15日上午,正在教室讲课的冯荣传同志,猝然倒在讲台上,永远离开了他一生钟爱的教育事业。从教34年来,冯荣传同志全身心投入乡村教育事业,兢兢业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勤奋进取,结合乡村实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一套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爱生如子,无私奉献,用自己微薄的收入资助了一批贫困学生完成小学学业;爱校如家,在创建文明校园中身先士卒;关心同志,采用随堂听课、指导写教案等方式,帮助年轻教师成长。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追授冯荣传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冯荣传同志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希望和要求,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