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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净化高校招生环境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7-26  文章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未知

    7月25日上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就全省即将开展的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基于怎样的分析、判断,作出在全省开展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决策?请李厅长给我们介绍这项决策形成的背景情况。

    答:近几年来,我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不断深化高校招生制度和办法的改革,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制止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积极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开、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目前,我省2008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之相应的是,社会上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异常活跃。最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了解到,少数招生院校无视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发布教育招生广告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四处招揽生源;有的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有意回避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进行欺诈性宣传和承诺,变着花样搞体制外违规招生;少数地方冒出了许多来路不明的招生机构或招生中介机构,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整治虚假招生广告和混乱无序的招生环境,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为维护高校招生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净化高校招生环境,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经过认真研究作出决定,从今天开始,到8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省招委、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由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同志主管总抓这项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省、市、县联动,我们下定决心,要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省教育厅的网站公布后,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普通认同和支持。在这里,我们十分感谢新闻媒体对我们这项活动的特别关注和帮助!

    问:开展专项整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我们开展此项活动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或者说基本思路是,坚持依法治招,实行疏堵结合,重在标本兼治,从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努力净化高校招生环境,确保高校招生平安、有序进行。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打算从清除虚假招生广告着手,着重解决少数招生院校发布虚假广告、个别地方招生宣传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要实现招生环境的进一步好转,确保高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要使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使广大考生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问: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我省境内开展招生宣传的所有公办或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包含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人高等院校和其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路牌、橱窗、印刷品等媒介刊播、设置、张贴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以及利用其它形式开展进行的招生录取宣传活动,一律纳入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成人高校和各类专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机构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将作为本次清理的重点。

    问: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法和步骤,省里作出了怎样的安排?

    答: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清查、限期整改和通报处罚四个阶段: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的要求,对本校招生宣传工作进行自查。凡主动自查自纠的,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但已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我们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省高校招生院校应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报的,要请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说明原因。

    二是重点清查阶段。在各招生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同级工商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省内外高校的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的各类招生广告,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对发现虚假广告,将责令发布虚假广告的有关院校或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清除或撤销虚假广告。对不听劝阻,拒不纠错的,将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在重点清查阶段,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做好询问笔录,并告知有关院校或当事人听候处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是限期整治阶段。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在收集各地反馈情况,清理、确认重大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向需要重点整改的院校发出行政告知书,限期整改。并责令其收到行政告知书5日内作出整改报告。

    四是通报、处罚阶段。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进行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招生院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不仅要给予通报或新闻曝光,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报告或移关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问:省招委、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开展专项整治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在省、市两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省、市、县同步开展。

    二要把握清查整治的重点。对于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行为和招生简章、广告清理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一是看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是否将学校的办学资格和办学层次,招生计划及其性质,招生录取方法和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重点审查有关蓄意使用校名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和学历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二是看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有无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情况,有无欺诈宣传和承诺、搞体制外招生的情况;三是看自查自纠是否自觉、主动、到位,有无敷衍了事或明改暗不改、顶风违纪违法招生的情况。

    三要增强依法办事和证据保全的意识。查处违法招生录取和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案件,是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证据齐全,处置得当。对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要争取宣传、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四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今年新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如,今年停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收脱产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其他承担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招生广告,非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和工商部门批准,各新闻媒体不得发布;省外高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不得在我省境内擅自设立招生办事机构,或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和招生中介活动等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考生及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不要受骗上当,尤其是不要轻信少数招生院校以“联合办学”、“专升本”、“国际合作办学”、“负责毕业后包工作”等名义进行的误导性、欺骗性宣传。

    总之,开展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且时间要求急的重要工作,全省上下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对各类虚假广告宣传露头就打,严管重罚,打一场围剿虚假招生广告的歼灭战,使之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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