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后确认档案投入某校,应及时到校‘有效沟通’,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学校取得有效沟通和办理相关手续者,学校不予录取。”所谓“有效沟通”,是指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所报考的高校预交上万元的学费(7月30日《法制日报》)。
“先交学费后录取”的现象,在近年来各地都曾出现,在一些本科三批院校中非常普遍。去年国家发改委曾发通知,明确规定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显然,“预收学费”是违规的,是不合法的“店堂告示”。这种教育乱象的存在,说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行为没有尽到监管之责。
“交费才录取”应当禁止,一因它让一些学生在上学前就到高校来回一趟,增加学生家庭负担;二因可能让暂时无力交费的学生失去求学机会。另外,还可能让学生错过更适合自己的大学,从而给人生造成遗憾。
大学应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那种以“预交学费”来保证被录取学生来上学的做法,体现出国内一些高校的气量、水平和自卑心理。只以收取学费为最高利益的学校最多就是一个高级的培训机构。国外的哈佛大学等许多著名高校都是民办院校,为何人家能成就一流大学?只有提高教育质量,将学生的发展当成教育的主要目的,民办高校才可能种下成长为世界一流大学的种子,走出学生接到录取通知却不来上学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