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昨日确定了2008年江苏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特征分为248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1B1C及以上。高职(专科)特征分为180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240分/专业6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省统考)为文化140分/专业138分。音乐(省统考)为文化140分/专业160分。专业校考:文化140分/专业成绩合格。艺术类高职(专科)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达到上述分数及等级要求的考生如报考相关院校,还需达到拟报考院校提出的相关要求。
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从8月7日正式开始,8月22日结束。(李玲 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