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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落榜生可申请6所院校 可享常规录取待遇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8-18  文章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李晓丽

    从今年开始,我省(山东省)高考落榜的考生可以在没有填报志愿的情况下,申请参加6所试点二专院校的录取,享受到和常规录取考生一样的待遇。记者昨天从省招考院了解到,今年我省选取了青岛滨海学院、山东英才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青岛黄海职业学院6所高校
进行科(高职)二批征求志愿注册录取试点,高考成绩不低于填报征求志愿资格线的落榜考生,都可以向这6所院校提出申请, 按照综合素质高低参加正常录取。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工作中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选择了6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科(高职)二批省内民办院校进行。在6所院校公布征求志愿计划后的一周时间内,高考成绩不低于填报征求志愿资格线的落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院校,并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向试点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接到考生申请后,与审查合格的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与常规录取考生相同。

    此外,为避免报考注册录取院校的考生由于计划受限而落榜,已与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征求志愿院校的志愿。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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