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就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规定从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
江苏规定,国际合作实验班可收取书课本等代办费,但应严格控制代办项目,按实收取,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国际合作实验班学生在境外就读期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际合作实验班办学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要求,各高校在收费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