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王威)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据介绍,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我省制定的“一费制”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标准执行,即初中每生每学年34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290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接受政府委托,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长春市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在经费保障方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金由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50%安排奖励经费,省里承担的部分,省和市按各50%的比例分担;市里分担的部分,市、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继续按原渠道解决,补助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费资金由各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