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辅导员可以单独评审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日前出台的《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明确提出,高校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聘用资格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
辽宁省自2005年开始提出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辅导员队伍的目标,并为此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经费。为给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辽宁省规定,高校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在聘任行政非领导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职务;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职辅导员,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晋升非领导职务;设立辅导员培养专项经费,定期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将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设立每月不低于200元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