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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普考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评优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9-24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赖劲松

  (记者赖劲松)今年11月,全省将开展教育系统普法考试考核,与教师评优晋级直接挂钩,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全省所有高校和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以及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本次考试,考试考核内容来源于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本次考试考核结果将记入每位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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