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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报名 公安参与资格审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10-29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未知

  我省2009年高考1月开始报名,为防止“天水高考移民”事件的重演,昨日,我省首次发布了专门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程序等予以明确。公安部门要对考生资格审查

  《规定》明确指出: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因特殊任务需要,长期集体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在外地借考的考生,须报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考手续。

  另外,今年我省明确要求,高考中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必须有公安部门参与。《规定》中要求,凡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登记表》(该表由公安部门派出所审查签字认定)。报名期间严查户籍变动考生

  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者因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持假户籍、假学籍、假学历、假证明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其处理结果都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期间,各基层派出所要负责对考生户口身份证明的审查、核实工作,特别是对近3年来户口迁移、变更民族等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工作人员买卖户籍要严惩

  《规定》要求,对报名工作人员或考生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各普通中学、招生机构、公安机关、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报名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买卖户籍学籍等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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