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晚报供稿 2009年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将在2009年1月2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而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09年4月15日前,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
艺术类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为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能超过三门(持有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除外)。
艺术兼报普通类必测等级需达C
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等级测试要求同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方可填报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持有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考成绩证明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除外)。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内容和形式
音乐类包括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包括素描、色彩两部分。素描包括使用一张4开画纸进行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色彩使用4开画纸,静物默写。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