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8年11月15日至23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条件: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报名地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所在区县招办(在职职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招办,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市高招办特别提醒报考考生注意:
1.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履行报名手续,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
2.根据报名规定,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类别,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科类。
3.报名时,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考生要务必保证本人的基本信息如科类、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真实准确无误。填写的联系电话一定要保持随时畅通,以便录取过程中必要时进行沟通;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也务必详细、准确、可靠,以免因漏收录取通知书而耽误入学时机。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报名单位提出更正申请。
4. 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按照规定,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5.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在办理高考报名的同时,还须办理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报名手续。报考艺术类非美术专业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6.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及参加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另悉,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市高招办将继续协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规违法活动。各报名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报考者的资格,逐项核验报考者的证件。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
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考资格;已被录取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高招办举报电话:2376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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