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学[2008]15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鄂教学[2007]11号)执行。
2.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以及音乐教育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表演类、音像制作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和影视表演类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一联考。
3.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招收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在联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院校根据本校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考生报考这些院校专业,可以不参加联考。
4.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湖北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决定。
5.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12条“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规定,结合我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鄂教学[2007]11号)第3条“从2009年起,除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外,其他高校招收美术类专业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规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院校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6.安排在艺术本科(三)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能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须使用湖北省联考的合格考生联考成绩,学校不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对湖北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省招办同意后可以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合格生源。
7.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和湖北省组织了联考的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均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学校不再自行组织校考。
8.对湖北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外,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经省招办同意后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附件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请点击查看
附件二:2008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 请点击查看
附件三: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 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