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8日)的宁夏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 “涨声”一片,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37位与会代表各抒己见,通过零距离交流达成共识——宁夏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势在必行。
我区目前共有13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4所,截至去年底在校生40914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45%。然而,全区普通高校现行学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0%。据自治区物价局对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2004年至2008年的培养成本监审结果显示,全区高校培养成本为每生1.51万元,学费仅占培养成本的18%,远低于高校学费占培养成本25%的规定。偏低的学费与渐增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投入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全区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自治区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召开了本次听证会。
据悉,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财政厅、教育厅进一步修改完善宁夏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意见和建议,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公布于众。
拟调整价格目录
在拟调整方案中,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分为8个类别,文科类从现行26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3600元/生·学年;理科类从现行28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3800元/生·学年;工科类从现行28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从现行30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4000元/生·学年;建筑类、医学类从现行30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从现行65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民族预科生从现行1500元/生·学年拟调整为3000元/生·学年。此外,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学费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对以后新增专业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记者 张瑛 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