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将于2009年1月3日下午举行。凡已报名参加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注意带齐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规定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涂改液、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任何人不得穿制服(校服除外)进入试室。
三、特别提醒:考试时,考生要带(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2B铅笔答题。
四、音乐术科统考时,考生必须遵守下表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2009年1月3日 |
进考场 时间 |
禁止进试室时间 |
考试开始时间 |
交卷时间 | |
音乐 |
练耳 (听力) |
14:25—15:00 |
13:55 |
14:10 |
14:25 |
听力结束由监考员回收听力试卷 |
乐理 (笔试) |
15:00—17:00 |
乐理试卷 16:30以后 |
五、考生在考前应预先熟悉考场以及行车路线、路程时间等,以免在考试当天延误时间。
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是有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17、(广州市招考办)020-31311233
广州市招考办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良好的饮食营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自信地应考。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09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准考证方有效。
3、笔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书籍、报刊、稿纸、录音录像设备、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处理;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4、考生必须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到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方框内,不得贴错、贴歪或贴出线框外,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机器读卡识别出错或无法识别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笔试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错误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涂改液(带);答案只能书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书写在草稿纸、试卷及答题卡非指定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6、考生除在答题卡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
7、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和试题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案等;不准在考场内吸烟。
9、考生在乐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及答题卡份数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1、面试时,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12、舞蹈考试时须穿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其他面试科目“拉帘”进行,穿便装即可。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序号 |
考场名称 |
考场地址 |
联系电话 |
地图 |
1 |
广东华侨中学 |
广州市起义路158号 |
83332108 |
|
2 |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
广州市黄华路6号 |
83801104 |
|
3 |
广州市执信中学 |
广州市执信南路152号 |
87770484 |
|
4 |
广州市第十六中学 |
广州市中山二路37号 |
37633478 |
|
5 |
广州市铁一中学 |
越秀区东兴南路文化里13号 |
61325729 |
|
6 |
广州市培正中学 |
广州市培正路2号 |
87305762 |
|
7 |
广州市第三中学 |
广州市大新路163号 |
83345243 |
|
8 |
广州市第七中学 |
广州市烟墩路28号 |
87759753 |